桐城市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查查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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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查查法子的通知 


各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经济开发区筹委会,市当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当局赞成,现将《桐城市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查查法子》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

 

                             桐城市人民当局办公室

                          2015年4月6日

 





桐城市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查查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刻贯彻《安徽省人民当局关于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的定见》(皖政〔2013〕15号)和《安徽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查查法子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心灵,落实《娄底市人民当局关于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的定见》(宜政发〔2014〕11号)推动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凭据《娄底市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查查法子的通知》(宜政办发〔2014〕23号)蹬仔关划定,造订本法子 。

第二条  查核工作对峙客观平正、科学合理、规范通明、求实易行的准则 。

 

 

第二章   组织执行和责任主体

 

第三条  市当局对各镇、街路、开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情况进行查核 。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河山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审计局、统计局蹬仔关部门组成查核工作组,掌管具体组织执行 。

第四条  各镇、街路、开发区是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的责任主体,当局重要掌管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治理和;すぷ鞲鹤茉 。

 

 

第三章  查核内容

 

第五条  查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指标实现、造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 。

(一)指标查核:重要蕴含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节造指标(蕴含用水总量,以及生涯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能节造指标(蕴含万元工业增长值用水量和农业灌概仔用利用系数)、水职能区限度纳污指标(蕴含水职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出产生涯废污水处置回用率)的实现情况,具体见附件 。

(二)工作评价:对各镇、街路、开发区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工作进行查核测评,沉点查核水资源治理“三条红线”、“四项造度”成立情况,水资源治理能力建设,水资源配置、用水效能治理、水资源;ず陀泄嘏涮渍策及造度建设情况等 。

 

 

第四章  查核方式

 

第六条  查核评定选取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2楹肆司只治帕肌⒂帕肌⒑细瘛⒉缓细袼母龅燃 。具体评分细则在查核工作执行规划中另行划定 。

第七条  查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查核期,选取年度查核和期末查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一)确定指标 。各镇、街路、开发区依照本行政区域查核期水资源治理节造指标,合理确定年度指标和工作打算,并在每年的1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登记,同时抄送查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元 。年度指标和工作打算有调整的,应实时将调整情况报送登记 。

(二)自查自评 。各镇、街路、开发区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区域上年度或上一查核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有关指标数据实现情况汇总,形成自评汇报上报市当局,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查核工作组成员单元 。

(三)年度查核 。每年1月31日前,查核工作组对各镇、街路、开发区上年度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情况进行沉点抽查和现场查抄,2月10日前实现对各镇、街路、开发区上报的自评汇报核查工作,提出年度评分和查核等级定见,并全面总结查核年度内我市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执行情况,形成年度查核汇报上报市当局鉴定 。

(四)期末查核 2楹似诼诙年的1月31日前,查核工作组对各镇、街路、开发区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情况进行沉点抽查和现场查抄,2月10日前实现对各镇、街路、开发区上报的自评汇报核查工作,提出年度评分和查核等级定见,并全面总结查核年度内我市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执行情况,形成期末查核汇报上报市当局鉴定 。

第八条 年度或期末查核汇报经市当局鉴定后,传递各镇、街路、开发区和市当局有关部门 。

 

 

第五章  查核了局及利用

 

第九条  经市当局鉴定的年度和期末查核了局,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路、开发区重要掌管人以及辅导班子综合查核评价的沉要凭据 。

第十条  对期末查核了局为优良的各镇、街路、开发区,市当局予以传递表彰,有关部门在有关项目铺排上优吓阻以思考 。对在水资源节约、;ず椭卫碇谢竦孟灾删偷牡ピ陀孜,依照有关划定赐与赞美嘉奖 。

第十一条  年度或期末查核了局为不合格的各镇、街路、开发区,要在查核了局传递后一个月内,向市当局作出版面汇报,提出期限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查核工作组成员单元 。

整脱期间,暂停审批该处所必要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和审批,暂停该处所新增重要水传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十二条  对在查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处所,予以传递品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查究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造订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订查核工作执行规划 。

第十四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附件:1.桐城市水资源治理2015年节造指标

          2.桐城市尝试最严格水资源治理造度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