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城市生涯垃圾处置收费治理暂行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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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当局办公室文件

   

桐政办发〔2015108

  

桐城市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城市

生涯垃圾处置收费治理暂行法子的通知

 

各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经济开发区筹委会,市当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城市城市生涯垃圾处置收费治理暂行法子》已经市当局钻研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当真遵循执行。

 

 

2015年920     

 

 

 

 桐城市城市生涯垃圾处置收费治理暂行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生涯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和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文化生涯环境,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城市生涯垃圾治理法子》(建设部令第157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生涯垃圾处置收费治理暂行法子》(皖价服〔2007207号)蹬仔关划定,结合我市现实,造订本暂行法子。

第二条  本暂行法子所称城市生涯垃圾是指城市人丁在日常生涯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涯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料,以及凭据司法、行政律例划定视为城市生涯垃圾的固体废料(不蕴含构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料、危险废料)。

第三条  本暂行法子所称的城市生涯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为垃圾处置费)是指对城市生涯垃圾尝试无害化集中处置所需用度,蕴含垃圾网络、运输和集中处置所需用度(不蕴含排除保洁用度)。

第四条  城市生涯垃圾处置收费,对峙“传染者付费”的准则。桐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涯垃圾的单元(蕴含交通运输工具)和幼我均应按本暂行法子划定缴纳垃圾处置费。

 

第二章   收费治理

 

第五条  垃圾处置费尝试当局定价,具体尺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按有关划定造订,报市人民当局核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登记。

第六条  造订或调整城市生涯垃圾处置费要尝试价值听证,垃圾处置费尺度要充分思考本市单元和幼我经济接受能力,城市生涯垃圾处置费按国度划定纳入价值成本监审。

 

第三章  收费方式

 

第七条  垃圾处置费由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市环境卫生治理处)掌管组织收取,也可委托有关部门代收。市物价、财政、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共同。

第八条  本着便捷、高效的准则,城市居民(蕴含暂住户)和贸易门面垃圾处置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尺度为居民:5元/户/表·月、贸易门面:12元/户/表·月,其他类别垃圾处置费仍按桐价[2009]29号文件尺度征收。如对贸易门面垃圾处置费随水征收有异议,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市环境卫生治理处)可仍依照原方式征收,也可协商以其他方式收取。

第九条  垃圾处置费收取对象和代收部门:

(一)城市居民(蕴含暂住户)和贸易门面垃圾处置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代征手续费为5%,尝试物业治理的住宅幼区,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含垃圾处置费。

(二)机关、集体、企事业单元、驻军、装璜垃圾、构筑工地、沙石渣土调运蹬咨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市环境卫生治理处、渣土办)收取。

(三)营运客、货车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治理所代收。

(四)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户由市场主管单元代收。

第十条  以下对象减免收取城市生涯垃圾处置费:

(一)对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元免收生涯垃圾处置费;

(一)对城市低保、孤寡对象,凭据市民政部门的低保障书及有关证明资料免收生涯垃圾处置费。

(三)市当局划定的其他减免对象。

 

第四章  监督治理

 

第十一条  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市环境卫生治理处)应与其委托的代收单元签定委托书,并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治理机构登记。

第十二条 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市环境卫生治理处) 严禁扩大收费领域和提高收费尺度,不得轻易减免收费。

第十三条  收取的垃圾处置费资金定期全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严格尝试出入两条线,专项用于垃圾网络、运输和处置。任何部门和单元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置费收取、使用的监督查抄,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尺度、扩大收费领域、沉复收费、截留挪用等行为,依法按有关划定端庄处置。

第十五条  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市环境卫生治理处)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成立垃圾处置费收取、使用定期统计和布告造度,实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颁布,提高垃圾处置费收取和使用的通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产生城市生涯垃圾的单元和幼我未按划定缴纳垃圾处置费的,由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依照有关司法律规的划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法子由市物价局和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掌管诠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法子自201611日起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集体,工商联,驻桐各单元。

clip_image003clip_image002   桐城市人民当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0印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