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来水公司文件
桐水字[2010]22号
关于赐与汪荆门同道的传递品评
公司属各单元、各科室:
汪荆门,男,现为装置公司装置工。2010年11月7日,该同道为步行街一用水户进行水表立户装置时,应造度观点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未能按时实现装置工作,用户对此极度不满。
汪荆门同道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服务承诺》和有关治理造度,败坏了公司形象,为教育自己,借鉴他人,经公司钻研决定,一、赐与汪荆门同道传递品评,二、作深刻书面查抄;三、?200元。
但愿公司整个职工要服膺工作职责,严守服务承诺,提高处事效能,杜绝类似情况产生。
桐城市自来水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