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庆市元旦起上调污水处置费和自来水价值

沉庆市元旦起上调污水处置费和自来水价值

沉庆市元旦起上调污水处置费和自来水价值

12月14日,沉庆市当局召开第57次常务会议钻研决定,调整全市城市污水处置费征收尺度和主城区自来水价值,其中主城区污水处置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1元,自来水价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1元调整为2.7元。

  这次污水处置费调整中,居民污水处置费尺度由现行每立方米主城0.7元、区县0.5元统一调整为1元。其中,主城提高0.3元,一措施整到位;其他区县提高0.5元,分两年调整到位,第一年提高0.3元,第二年提高0.2元。

  非居民污水处置费尺度由现行每立方米主城区1元、其他区县0.9元统一调整为1.3元。其中,主城提高0.3元,一措施整到位;其他区县提高0.4元,分两年调整到位,第一年提高0.2元,第二年提高0.2元。

  在自来水价值调整方面,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值由现行每立方米2.1元调整为2.7元,提价0.6元,先调整0.4元,渣滓0.2元由当局补助解决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执行。非居民类自来水价值尝试工业、贸易、构筑业并轨同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均匀上调0.6元。

  关于沐浴、洗车行业用水收费尺度在已确定的非居民尺度基础上进一步钻研鼎新规划。

  沉庆市当局称,这次调价是为了保险城市OG视讯和污水处置行业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沉庆市当局将综合思考低保家庭增支成分,给与适当赔偿。对特困企业,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在一按时期内暂缓执行新价值,具体执行法子另定。

  本次水价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沉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