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来水公司文件
桐水[2010]24号
关于赐与朱德权同道品评的传递
公司属各单元、各科室:
朱德权同道系公司职工,此刻OG视讯服务中心OG视讯稽查班工作。2010年11月26日上午,抄表班长刘超同道发现碧峰幼区一用水户表后转供给他人为地用水,经核查是公司职工朱德权眷属承接的构筑工地。
朱德权同道身为公司OG视讯稽查员,视公司利益损失于不顾,对自家亲属违规用水熟视无见,严沉违反了公司划定,影响极坏。为教育自己,借鉴他人,杜绝类似情况产生,凭据公司有关划定,经钻研决定:一、自己作出深刻书面查抄;二、全司传递品评;三、?200元。
桐城市自来水公司
二0一0年十仲春六日